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男女双方结婚后,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要照顾双方的亲戚亲朋,特别是走动时可能会被请求资助。如果超过个人负担的能力,比如一方为亲戚买房借债,那么,一旦男女双方决定离婚时,将影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按规定,以下几个种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后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婚前贷款买的车;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4、双方为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为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因此,从以上规定并不能直接认定一方为其亲戚借的债,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具体将根据以下情况判定:
1、该亲戚属于应负担抚养义务对象
因为双方对其负有抚养义务,所以一方为抚养亲人对外负担债务的,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2、该亲戚不属于负担抚养义务对象
借债时未经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借债时经过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最后,其实很多人结婚后,如果家庭条件宽裕的,难免会有一些经济困难的亲戚请求资助,一旦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一方不肯借钱的,另一方怕过不去可能会偷偷地借,而等到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将会对这些债权债务产生纠纷,必要时建议是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在有条件的家庭中,父母可能会为尚未成年的孩子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夫妻间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分财产,那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进行分割这将关系到三方的利益。
首先,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离婚时侯,父母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孩子财产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是不能分割孩子的名下的房产的。所以,夫妻在赠与、登记时,应该充分做好考虑。如果离婚时候有较大纠纷,也可以咨询离婚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