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婚前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律规定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前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n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显然是其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卖掉房子,那么房子原始购房款肯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增值部分不是很好确定。上面提到的;解释;太笼统,在实际应用中还要看实际情况。n个人理解,上述;解释;中说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该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比如说厂房是男方个人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产商品,那么商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增值是一种不确定的物价变化,属于自然增值,所以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Tags: 婚前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律规定


韦俊——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1897777130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777713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