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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可不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离婚贷款房子怎样分割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可不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这个社会享乐自私主义盛行,大家都是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自由第一,第二,所以离婚率也是比较高,外遇出轨的比较普遍,相应的很多受害一方内心就非常的不平衡。现在离婚率也高,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样的社会男女地位才更加平等。有些穆*林国家不允许离婚,但是他们的妇女地位够低的了。所以离婚率高也不全是坏事,欧洲现在很多结婚率也很低,大家都是同居了。

但在中国当下,还是要实际一点。不少当事人就非常希望能够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特别是希望能捉奸在床,其中也不乏有些人通过聘请社会上的私家侦探来跟踪,还有一些亲朋好友帮组,花费人力物力,一个是希望让对方没话可说,认错,二个是希望在谈判中让对方财产让步,自己能够多分割财产,在亲朋好友中颜面扫地。那么就存在这个误区,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实际中是不是这样的呢

这个观点其实不全部错,是有一点道理的,但是观点表述的有点片面了,不够全面。准确的说法是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有效证据,才可以在离婚时争取多分割一些财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外遇出轨的证据太能取得了。虽然现在手段比较多,什么聊天工具也非常多,确实也有些私家侦探做这一块,但是外遇取证还是非常太难了。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证据才是法庭上的有效证据。下面律师为你详细解答下。

通常来说,法庭上认可的外遇婚外情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视频照片。这个视频和照片不是指一般的两个人出游逛街的亲密照片,必须是在床上的的视频和照片,能够清晰的反应对方的外遇出轨行为的才可以,现在有些人找一些私家侦探跟踪对方,或者是自己跟踪对方,拍摄了一些在公共场所的对方和异性在一起的吃饭照片在法庭上实际没有什么作用的,只能作为私下谈判让对方心虚而已。

而且要注意,此类的视频和照片证据不能是宾馆或者外边偷拍而来,偷拍是违法的,违法的证据法院不会采纳。如果是自己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是合法的,但是这样的概率肯定很低,毕竟带回自己家的人很少。

2、开房记录。现在酒店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入住都是要登记身份证件的。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开房记录,证明对方存在外遇出轨行为。

3、qq微信聊天记录。此类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注意,面临对方否认不是自己在聊天,账户或者手机被盗,别人在聊天等等情况。

4、其他证据还有录音,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嫖娼记录等等。

以上属于法院认可的确实有效的外遇出轨证据,你只能围绕这些来调查取证。而且注意了,《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也就是通奸,主要是身体出轨,单纯的精神出轨不算。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夫妻双方一半的基本分割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妇女儿童照顾问题、一方是否有外遇过错问题、财产如何分割更加方便的问题来综合判决。

所以说,如果抓住对方外遇出轨证据,确实对分割财产有利,但是也只是其中有利的一面,必须提供的外遇证据有效,才能促使法官判决对你有利,而且其他方面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让对方找不到把柄,这样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能够争取多分一些。但是如果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也就没有啥作用了,有些人指望的通过抓住外遇出轨证据来要赔偿什么的,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们夫妻如果要离婚,是否值得你费力去捉奸在床,如果确实是为了出口恶气,在家人面前对婚姻有个交待,那么可以去做做,但是夫妻如果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其实意义不大。有些家庭取得外遇证据,可以通过私下谈判逼迫对方让步或者赔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离婚贷款房子怎样分割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的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房屋产权是物权意义上的财产形态。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就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婚后另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能改变该房屋产权为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人应当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份额补偿给对方。剩余的按揭贷款债务当然也只能由婚前按揭一方负担。

而对于房产的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方对房屋的保值、增值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应当认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配偶一方进行适当补偿。;至于增值是否要区分婚前增值和婚姻期间增值,颇有争议。

一般是增值只能以变现时的价值为标准计算。因为假如房价在婚姻存续期间下降,造成房屋价值缩水的话,配偶一方就拿不到任何增值补偿。这与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房屋所做的付出和贡献是不相称的,是不公平的。;增值虽然只有一个,但是在分割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在房产增值中的贡献,按照各自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区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

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应当予以补偿。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增值应当按照各自偿还按揭债务的数额比例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房屋产权尚未产生,所以双方都无法对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虽然不能就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但是货币形态的首付款、婚前单独偿还以及婚后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是可以区分和分割的。办理按揭手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按揭贷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法院判决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比较妥当。根据这个裁判思路,那么剩余的按揭债务就是为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继续履行合同一方应当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的份额补偿给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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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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